各分院:
为了贯彻落实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对高等学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进行审核汇总的通知》文件的精神,并结合《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文件要求,切实做好2018-2019学年我校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凡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16-18级学生都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
二、各分院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程序认真开展评审工作,坚持班级、分院、学院三级公示制度。
三、各分院院长负责本分院的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党总支书记和辅导员组织实施,且辅导员为第一责任人。
四、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符合《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各分院推荐符合条件的品学兼优的学生,并于2019年9月27日前将推荐名单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上报情况分配名额,名额分配将另行通知。最终上报材料如下:
(一)《(2018— 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一式四份,正反面打印成一张A4纸,不要装订。申请审批表正面除申请人签名外,其余内容均需打印;反面全部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得涂改;“申请理由”栏200字左右,“推荐理由”栏100字左右,“院系意见”栏30字左右;分院主管领导签名和分院公章必须完备,不能用分院公章代替领导签名。
(二)学生申请书;
(三)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包括评审小组、名额分配、评审程序、公示情况、举报处理等内容;
(四)分院公示情况的照片(电子版);
(五) 学生上一学年成绩单,需加盖分院和教务处公章(从教务系统导出的成绩单可不盖教务处公章);
(六)学生所在年级相同专业上一学年全部学生学习成绩排名表和综合素质测评排名表;
(七)学生各类荣誉的证书复印件一份,按《(2018— 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获奖栏”顺序排序;
(八)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五、各分院院长在开展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前,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学院下发的相关文件,周密安排,及时实施。辅导员接到通知后,组织班会及时把通知内容传达到每一位学生,认真组织本班学生开展评选工作。
六、各分院院长负责协调、监督本分院的评审工作,各分院党总支书记主任负责审核、汇总,并在本院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
七、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审后,报请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公布获奖学生名单。
请各有关部门组织学习,遵照执行。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9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