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
为了贯彻落实《关于对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进行评审汇总的通知》文件的精神,并结合《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切实做好2018-2019学年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凡被认定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15-17级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各分院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资助程序认真开展评审工作,坚持班级、分院、学院三级公示制度。
三、各分院院长负责本分院的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党总支书记和辅导员组织实施,且辅导员为第一责任人。
四、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应符合《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及《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各分院推荐符合条件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学习成绩优秀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3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并于2019年10月17日前将推荐名单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上报情况分配名额,名额分配将另行通知。最终上报材料如下:
(一) 参评学生申请书;
(二)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西财行知学〔2019〕17号附件);
(三) 《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
(四)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报告,包括评审小组、名额分配、评审程序、公示情况、举报处理等内容;
(五) 分院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情况的照片(电子版);
(六) 学生上一学年成绩单,需加盖分院和教务处公章(从教务系统导出的成绩单可不盖教务处公章):
(七) 学生所在年级相同专业上一学年全部学生学习成绩排名表和综合素质测评排名表。
五、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符合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者,初步确定为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人选。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考虑生源来自国家级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级连片特困地区、革命老区等地区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
六、各分院院长在开展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前,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学院下发的资助文件,周密安排,及时实施。辅导员接到通知后,组织班会及时把通知内容传达到每一位学生,认真组织本班学生开展资助对象的评选工作。
七、各分院院长负责协调、监督本分院的评审工作,各分院党总支书记主任负责审核、汇总,并在分院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
八、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审后,报请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公布获奖学生名单。
请各有关部门组织学习,遵照执行。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9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