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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4-07-19  来源:   点击量:

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实施细则

勤工助学是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精神,培养学生艰苦朴素、吃苦耐劳精神,提高社会实践能力的方法之一;也是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的有效途径之一。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工作健康开展,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 年修订)〉的通知》(教财〔2018〕12号)《西安市民政局 西安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市民发〔2023〕21号)文件,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领导

勤工助学工作由学生处统一组织和管理,负责对全校勤工助学工作进行总体规划,制定勤工助学相关政策,审定勤工助学岗位设置,检查勤工助学岗位方案执行情况,监督勤工助学工作实施情况。

二、适用对象

细则适用于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所有在籍学生(其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优先)

三、岗位设置

勤工助学岗位设置以校内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为主,设置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校内各部门设勤工助学岗位时,应结合实际,不能将工作人员的本职工作内容交给学不能将学生干部的正常工作内容变为勤工助学活动。

学生从事勤工助学活动原则上应限于课余和节假日,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要保证学生不因参加勤工助学而影响学习,凡因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影响学习或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学生处有权调整或终止其勤工助学活动,严重者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四、岗位分类

勤工助学岗位分为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

固定岗位:指持续一个学期以上的长期性岗位和寒暑假期间的连续性岗位。

临时岗位:指不具有长期性,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即完成任务的工作岗位。

五、岗位申报程序

用工部门根据部门的工作特点和实际情况,需要设置固定岗位的,必须在每学期结束前申报岗位,填写《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附件1,于学校正式放假前一周交人事处、学生处进行审核,报主管学生工作校领导审批,逾期不予受理。

临时岗位是为临时性工作任务需要而设置的岗位,用工部门需提前3天向人事处提出设置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任何部门或个人未经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学生。未经批准自行设置勤工助学岗位的,一律不予承认。

、岗位人员配置办法

(一)岗位设置、岗位人员配置、需求工时由人事处审核、学生处组织实施,主管领导批准。

(二)凡申请参加勤工助学学生需填写《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勤工助学申请表》(附件2),由辅导员和各二级(系)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确认,报学生处审核。

(三)勤工助学学生上岗前,用工部门应当对其进行必要的培训,并进行为期2周的试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录用。试用不合格者,可另选勤工助学学生。

(四)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可持续至毕业。

七、工作量核定及酬金标准

(一)固定岗位学生工作量及报酬标准。

固定岗位:工作时间每周不低于 8小时,每月不低于32 时者每月800工作时间不足32小时者,按每小时20元的标准进行计算。实际发放酬金根据参加勤工助学学生的工作完成情况、 勤情况及考核结果而定。

(二)临时岗位付酬标准视劳动强度、技术要求和完成质量等不同情况,按小时计算。

1.一般性劳动(如打扫卫生、设备维修、整理资料、装订、打印、誊写、值班等),20/小时。

2.重体力劳动(如搬运、挖土方、植树、建筑等),25 /小时。

3.学生参加具有经营性质的勤工助学活动,其劳动报酬由用工部门支付。

4.学生参加校外勤工助学,其劳动报酬由校外用工单位按协议支付。

(三)各用工部门应于每月2日前(节假日顺延)将上月的考核结果报送学生处。

八、考核与管理

(一)本着“谁用人谁考核”的原则,由用工教师根据岗位工作性质和特点,对勤工助学学生进行考核经用工部门主管领导审核后,报学生处备案。

(二)各用工部门应严格考核纪律,认真督查,好记录,每月末将《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勤工助学考表》(附件3)及《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勤工助学酬金发放统计表》(附件4报学生处。

(三)考核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

1.责任意识强,工作认真、主动积极、勇于承担责任、工作无疏漏,按期出色完成岗位职责要求及布置的所有工作,考核结果为“优秀”。考核“优秀”者,100%全额发放当月酬金。

2.责任意识较强,工作认真努力,能较好完成份内工作,基本完成岗位职责要求及布置的所有工作,考核结果为“合格”。考核“合格”者,发放当月酬金的90%

3.工作任务需要督促才能完成,粗心大意敷衍了事,推卸责任,无客观因素未能按期完成岗位职责要求及布置的所有工作,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考核“不合格”者,发放当月酬金的70%。同时,次月续用。

(四)所有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在综合测评时不再加分。

九、其它

(一)用工部门及学生须真实反馈信息,否则予以追责。

(二)本细则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三)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实施细则》(西财行知学〔201817号)同时废止。


附件 1

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


用工部门


申请岗位数量


岗位类型

固定岗位  临时岗位

岗位名称


需求月总人数


月总工时


工作地点


工作内容


工作时间


岗位要求



用工部门意见






                            (盖 章)

字:


人事处意见






                            (盖 章)

字:


主管学生工作校领导意见









字:



注:此表报送学生处。


学生处  


附件2

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勤工助学申请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姓 名


政治面貌



学 号


专业班级


宿舍号


联系电话


籍 贯


申请意向


有何特长


家庭经济

情况

¨不困难 ¨一般困难 ¨困难 ¨特殊困难

在校期间获奖情况

需填写获奖名称、时间、金额


在校期间受助情况

需填写贷款时间、金额或助学金名称、时间、金额


可用勤工助学的时间


周一

周二

周三

周四

周五

周六

周日

1-2节








3-4节








5-6节








7-8节















辅导员意见







   日

二级学(系)








学生处意见



拟推荐至

部门 勤工助学岗位工作





学生处


附件 3

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勤工助学考核

( )月

用工部门                      



二级学院(系)


专业班级



工作岗位


联系电话


工作内容

时长(小时)

具体内容

学生签字

用工教师签字

 





 





 





 





 





 





 





 





 





 





 





 





 





 





 





 





 





 





 





 





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总时长: 小时

综合考核结果

¨优秀 ¨合格            ¨不合格

用工部门








负责人签字:

 

学生处


附件 4

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勤工助学酬金发放统计表

( )月

用工部门(签章):          填表时间:      


二级学(系)

专业班级

身份证件号

岗位名称

岗位酬金标准

(元/月

出勤工时

(小时)

考核结果

(优秀/合格/不合格)

发放酬金

一卡通号

联系方式































































































































合计









填表人 : 审核人: 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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