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实施细则
勤工助学是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精神,培养学生艰苦朴素、吃苦耐劳精神,提高社会实践能力的方法之一;也是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的有效途径之一。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工作健康开展,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 年修订)〉的通知》(教财〔2018〕12号)及《西安市民政局 西安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市民发〔2023〕21号)文件,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领导
勤工助学工作由学生处统一组织和管理,负责对全校勤工助学工作进行总体规划,制定勤工助学相关政策,审定勤工助学岗位设置,检查勤工助学岗位方案执行情况,监督勤工助学工作实施情况。
二、适用对象
本细则适用于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所有在籍学生(其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优先安排)。
三、岗位设置
勤工助学岗位设置以校内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为主,设置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校内各部门设勤工助学岗位时,应结合实际,不能将工作人员的本职工作内容交给学生,不能将学生干部的正常工作内容变为勤工助学活动。
学生从事勤工助学活动原则上应限于课余和节假日,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要保证学生不因参加勤工助学而影响学习,凡因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影响学习或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学生处有权调整或终止其勤工助学活动,严重者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四、岗位分类
勤工助学岗位分为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
固定岗位:指持续一个学期以上的长期性岗位和寒暑假期间的连续性岗位。
临时岗位:指不具有长期性,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即完成任务的工作岗位。
五、岗位申报程序
用工部门根据部门的工作特点和实际情况,需要设置固定岗位的,必须在每学期结束前申报岗位,填写《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附件1),于学校正式放假前一周交人事处、学生处进行审核,报主管学生工作校领导审批,逾期不予受理。
临时岗位是为临时性工作任务需要而设置的岗位,用工部门需提前3天向人事处提出设置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任何部门或个人未经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学生。未经批准自行设置勤工助学岗位的,一律不予承认。
六、岗位人员配置办法
(一)岗位设置、岗位人员配置、需求工时由人事处审核、学生处组织实施,主管领导批准。
(二)凡申请参加勤工助学学生需填写《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勤工助学申请表》(附件2),由辅导员和各二级学院(系)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确认,报学生处审核。
(三)勤工助学学生上岗前,用工部门应当对其进行必要的培训,并进行为期2周的试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录用。试用不合格者,可另选勤工助学学生。
(四)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可持续至毕业。
七、工作量核定及酬金标准
(一)固定岗位学生工作量及报酬标准。
固定岗位:工作时间每周不低于 8小时,每月不低于32 小时者每月800元;工作时间不足32小时者,按每小时20元的标准进行计算。实际发放酬金根据参加勤工助学学生的工作完成情况、 出勤情况及考核结果而定。
(二)临时岗位付酬标准视劳动强度、技术要求和完成质量等不同情况,按小时计算。
1.一般性劳动(如打扫卫生、设备维修、整理资料、装订、打印、誊写、值班等),20元/小时。
2.重体力劳动(如搬运、挖土方、植树、建筑等),25 元/小时。
3.学生参加具有经营性质的勤工助学活动,其劳动报酬由用工部门支付。
4.学生参加校外勤工助学,其劳动报酬由校外用工单位按协议支付。
(三)各用工部门应于每月2日前(节假日顺延)将上月的考核结果报送学生处。
八、考核与管理
(一)本着“谁用人谁考核”的原则,由用工教师根据岗位工作性质和特点,对勤工助学学生进行考核,经用工部门主管领导审核后,报学生处备案。
(二)各用工部门应严格考核纪律,认真督查,做好记录,每月末将《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勤工助学考核表》(附件3)及《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勤工助学酬金发放统计表》(附件4)报学生处。
(三)考核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类。
1.责任意识强,工作认真、主动积极、勇于承担责任、工作无疏漏,按期出色完成岗位职责要求及布置的所有工作,考核结果为“优秀”。考核“优秀”者,100%全额发放当月酬金。
2.责任意识较强,工作认真努力,能较好完成份内工作,基本完成岗位职责要求及布置的所有工作,考核结果为“合格”。考核“合格”者,发放当月酬金的90%。
3.工作任务需要督促才能完成,粗心大意敷衍了事,推卸责任,无客观因素未能按期完成岗位职责要求及布置的所有工作,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考核“不合格”者,发放当月酬金的70%。同时,次月起不再续用。
(四)所有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在综合测评时不再加分。
九、其它
(一)用工部门及学生须真实反馈信息,否则予以追责。
(二)本细则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三)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实施细则》(西财行知学〔2018〕1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