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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学生特殊困难补助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4-04-26  来源:   点击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特殊困难补助管理,全面落实资助育人目标,根据《关于印发<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西财行知学2024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生资助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特殊困难补助是为了帮助我校学生解决在校学习生活期间因家庭突发重大变故导致的特殊性经济困难,支持和鼓励学生积极面对困难、顺利渡过难关。

第三条 特殊困难补助经费从我校学生资助专项资金中支出。

第二章 补助标准与条件

第四条 特殊困难补助标准为600/月,根据学生本学年剩余就读时间资助。获得特殊困难补助总金额原则上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如确因特殊情况,补助金额不能保证学生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可经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及董事长特批,拟定资助标准。

第五条 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特殊困难补助:

(一)学生本人遭遇意外伤害事故或突发急重病症,所需治疗费用较高,自付费用对其家庭构成较大经济压力的;

(二)父母或监护人亡故、失踪、身患重病、丧失劳动能力等,导致其家庭经济出现重大困难的;

(三)遭遇其他突发重大变故,面临较大经济压力,基本学习生活受到影响的。

第三章 申请和评审

第六条 学生家庭突发重大变故导致特殊性经济困难时,主动提出本学年特殊困难补助申请。下一学年初,如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未出现好转,可继续提出申请。

第七条 申请流程

(一)学生申请

学生向所在二级学院(系)提出申请,提交申请书说明申请理由、家庭经济状况以及获得各类资助情况,并填写《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特殊困难补助申请表》(见附件)。将申请书、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递交辅导员;

(二)二级学院(系)审核

经辅导员核实、二级学院(系)认定工作小组综合考虑学生困难性质和程度、近期资金需求、已获资助情况,研究审核后签字明确资助意见,报学生处;

(三)学生处复核

学生处复核学生及二级学院(系)提交的各项资料,报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四)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及发放

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审定后报主管校领导研究(如因特殊情况,未按照补助标准执行的,需同时报董事长特批),通过后发放。

第四章 发放与监管

第八条 学生处会同计划财务处将补助款项直接转入受助学生本人银行卡。

第九条 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原则上不予补助:

(一)学生家中发生变故不足以影响学生完成学业;

(二)单纯为改善个人或家庭生活质量导致的特殊性生活困难;

(三)生活铺张浪费,购买高档物品;

(四)学习不求上进,学习态度消极;

(五)违反宪法和法律或受到学校纪律处分。

第十条 申请特殊困难补助的学生,一经发现情况不属实,将立即取消或追回补助,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取消该学生今后资助资格。

第十一条 各二级学院(系)及辅导员应对获得特殊困难补助的学生进行跟踪辅导,密切关注学生及家庭情况,指导学生正确使用补助资金,帮助学生渡过难关。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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