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导员值班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辅导员值班工作,明确职责,严肃纪律,应对突发事件能够妥善处置,维护校园和谐稳定,对辅导员值班做如下要求:
一、值班辅导员职责
1.教育引导。及时抓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深入学生之中,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情况和思想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及时上报二级学院,并依据实际情况,必要时逐级上报至更高层级的管理部门,确保问题得到妥善处理。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文明素养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教育等,学生宿舍的安全管理教育。
2.来访接待。对来访的学生、学生家长和其他来访人员,值班辅导员要热情接待,仔细了解所反应情况,做好记录。涉及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件,应耐心给予解答;非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件,根据自己掌握的准确情况,尽可能给予解答,如确不能解答的,当告知来访人联系对应的职能部门;凡有书面材料的转交有关院领导或相关部门。
3.宿舍巡视。值班辅导员要加强对所负责学生宿舍区的巡视,对违反宿舍管理规定的学生及时批评、教育、处理。督促学生按时熄灯就寝,抽查学生宿舍晚归情况,对违规违纪情况进行处理记录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4.突发事件处理。值班期间出现火情、盗情和其它突发事件,值班辅导员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应对和妥善处置,并及时向总值班领导汇报。
5.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它任务,及时反馈办理情况。
二、工作要求
1. 值班辅导员要树立服务意识,本着一切为了学生,一切服务学生的宗旨,积极主动开展工作。
2. 工作日值班时间:当日17:00-次日8:00;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值班时间:当日8:00-次日8:00。
3. 值班辅导员要严格遵守制度,值班期间不允许喝酒、打牌、擅离职守,不得缺勤空岗。个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值班的,须请示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后,协商本部门其他辅导员调换值班时间,调换值班情况需提前一天在钉钉上提交换班申请,审批人为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抄送学生处梁颖、何雷、许思琦。
4. 值班辅导员应对所在二级学院的晚自习进行检查,并记录所查班级的出勤情况,对于较差的班级应及时上报二级学院。
5. 值班辅导员需巡查所管学生宿舍楼,巡查时应在楼管处进行登记,并记录巡查过程(如巡查宿舍号、是否存在危机隐患等)。
6. 值班辅导员必须保持通讯畅通,及时接听电话并做好记录,确保信息上传下达及时、准确。
7. 辅导员值班时须通过“钉钉日志”记录当日巡查内容,提交时限为值班次日早8:30之前。
8. 各二级学院做好本部门值班辅导员考勤,学生处将采取“钉钉考勤打卡”及实地签到等多种方式对值班辅导员进行不定期抽查。
9. 值班辅导员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诫勉谈话,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1) 值班期间未到岗(未调班)一学期累计两次及以上;
(2) 发生学生突发事件后没有到场,或者到场时间明显晚于合理估值;
(3) 一学期内出现上述两种违规情形(不受次数所限);
(4) 造成一定后果的其他失职或损害学生利益行为。
学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