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通知
各分院:
为了深入推进学生素质教育,引导学生提高综合素质,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根据学校学生工作的总体安排,现开展2018-2019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并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测评范围
2016级、2017级、2018级在我校正式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的本科学生。
二、测评依据
学生素质测评工作严格依照《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办法(修订)》执行。
三、测评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素质测评工作中务必做到测评条件公开、测评程序公开、测评结果公开,要切实增强信息的透明度,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和暗箱操作现象;
2、严格依照《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办法(修订)》的规定按程序组织实施,各班级成立综合素质测评小组,确保数据真实性,各分院要把好评审关,杜绝出现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上报学生处前必须先进行分院公示,学生处再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将不做任何更改;
3、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各辅导员要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引导,同时要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综合素质方向。
四、工作要求
1、学校将采用分层级的方式开展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各分院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审查,按照规定成立学生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将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相关要求通知到每一个学生,确保整个工作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
2、学生综合素质考核加分项目材料由学生处(团委)统一出具;
3、各分院团学加分项目材料由各分院出具,并于9月20日(本周五)之前上报学生处,报送后将不做任何理由的调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需此项加分材料的将不再重复报送,以分院上报学生处的加分项目材料为准;
4、各分院必须认真组织学生填写综合素质测评表格,确保所填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的行为,直接取消学生奖学金及优秀学生评选资格,名额不做补充,并实行过错追责制度;
5、各分院必须于9月26日完成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9月27日—10月10日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10月11日将上报材料报送学生处,未按时上报材料者将不予审核,直接取消学生奖学金及优秀学生评选资格。
五、上报材料
1、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纸质版一份),综合测评表以年级专业为单位上报,综合测评总得分75分以上者材料与其他学生材料区分标注;
2、学生原始加分证明材料(原件);
3、分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汇总表(经公示);
4、分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公示照片;
5、分院学生学年成绩汇总表(按专业排名)。
以上材料以年级专业整理,电子版发送QQ:464305073,纸质版分院领导签字、加盖院章,于10月11日之前一并报送学生处。
学生处
2019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