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和《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调整完善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教财〔2023〕4号)有关要求,为做好2023年度我校服兵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确保国家资助政策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学生范围
毕业生、在校生、复学学生和入学新生。
二、资助对象
(一)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对象为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
(二)退役复学国家教育资助对象为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学生。
符合应急〔2019〕37号文件规定的消防救援人员也在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范围内。
(三)士官国家教育资助对象为招收为军士(原士官)的高校学生。
(四)退役士兵国家教育学费资助对象为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在校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
(五)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
(六)下列高校学生不享受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1.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
2.定向生(定向培养直招军士除外)、委培生和国防生;
3.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或招收军士到部队入伍的学生。
二、资助标准
(一)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
自2023年9月1日起,本专科生每生每年资助最高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2022年1月24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执行“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的政策。
2014年7月1日至2022年1月23日期间,执行“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的政策。
(二)退役士兵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的标准:
原则上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享受3300元/学年标准的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不必进行困难认定)。如因原建档立卡家庭申请享受更高档次本专科国家助学金,需通过困难生认定,且经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批准。
三、资助期限和年限
1.入伍资助期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对复学或入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的不在学费减免范围之内。
2.入伍资助年限按照国家对专科(含高职)、本科、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据实计算。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已完成规定的修业年限,即为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退役复学后接续完成规定的剩余修业年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退役后考入高校的新生,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
3.对专升本、本硕连读学制学生,在专科或本科学习阶段应征入伍的,以专科或本科规定的学习时间实行入伍资助,在本科或硕士学习阶段应征入伍的,以本科或硕士规定的学习时间实行入伍资助。
四、上交材料及要求
(一)报送材料
1.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直招军士毕业生、定向生申请国家教育资助上报以下材料各一份:
(1)《应征入伍通知书》原件、复印件;
(2)毕业生报本人毕业证复印件(延期毕业学生需同时提供学校教务部门证明);在校生或定向生报学生证原件、复印件;
(3)审核盖章的《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财教〔2021〕310号附7-1)原件。
2.退役复学学生、退役士兵学生申请国家教育资助上报以下材料各一份:
(1)《退出现役证书》原件、复印件;
(2)本人重新入学的学生证(退役复学学生报)原件、复印件;
(3)审核盖章的《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财教〔2021〕310号附7-2)原件。
3.拟享受国家助学金的退役士兵学生上报以下材料各一份:
(1)《退出现役证书》原件、复印件,要求同上;
(2)学生证原件、复印件。复学较晚未及时办理学生证的学生可提交学信网完整版在校验证报告。
(二)时间
2023年11月10日之前
(三)地点
行政楼10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联系电话
029-62976690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