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 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和《关于对高等学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进行审核汇总的通知》文件的精神,并结合《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文件要求,切实做好2021-2022学年我校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凡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19-21级学生都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
二、各二级学院(部)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程序认真开展评审工作,坚持班级、二级学院(部)、学校三级公示制度。
三、各二级学院院长负责本学院的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党总支书记和辅导员组织实施,且辅导员为第一责任人。
四、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符合《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各二级学院(部)推荐符合条件的品学兼优的学生,并于2022年9月28日前将推荐名单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上报情况分配名额,名额分配将另行通知。最终上报材料如下:
(一)《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纸质版,一式四份,正反面打印成一张A4纸,不要装订。申请审批表正面除申请人签名外,其余内容均需打印;反面全部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得涂改;“申请理由”栏不少于200字,“推荐理由”栏不少于100字,“院系意见”栏不少于30字;二级学院(部)主管领导签名和二级学院(部)公章必须完备,不能用二级学院公章代替领导签名。
(二)学生申请书;
(三)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包括评审小组、名额分配、评审程序、公示情况、举报处理等内容;
(四)二级学院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情况的照片(电子版);
(五)学生上一学年成绩单,需加盖二级学院(部)和教务处公章(从教务系统导出的成绩单可不盖教务处公章);
(六)学生所在年级相同专业上一学年全部学生学习成绩排名表和综合素质测评排名表(需加盖二级学院公章);
(七)学生各类荣誉的证书复印件一份,按《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获奖栏”顺序排序;
(八)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五、各二级学院(部)院长(主任)在开展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前,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学校下发的相关文件,周密安排,及时实施。辅导员接到通知后,组织班会及时把通知内容传达到每一位学生,认真组织本班学生开展评选工作。
六、各二级学院(部)院长(主任)负责协调、监督本学院的评审工作,各二级学院(部)党总支书记负责审核、汇总,并在本学院(部)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
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审后,报请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公布获奖学生名单。
请各有关部门组织学习,遵照执行。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2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