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巩固我校“尊师乐学 行知合一”优良学风建设成果,加强学生干部队伍建设,推进2025届毕业生就业工作,通过鼓励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学校现决定开展2025届优秀毕业生及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学校评优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卫东
副组长:何 雷 杨伟华
成 员:孙 博 杨景斐 葛 昊 戴 琰 刘生彦 毕业班辅导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立在学生事务支持中心(行政楼120)。
二、参评范围及评选比例
(一)全校2025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二)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占毕业生总数的5%;优秀学生干部占毕业生总数的1.5%。
三、评选条件
(一)评选类别:校级优秀毕业生及校级优秀学生干部。
(二)评选条件:
1.优秀毕业生
(1)热爱祖国、模范遵守学生行为准则,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养。
(2)学习勤奋、成绩优秀,具有较高的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学科技能竞赛、科技开发与创新等活动中成绩突出。在校期间,各门课程考试成绩没有不及格现象或重修现象。
(3)积极参加公益性和社会实践活动,乐于为集体和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体魄、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
(5)在校期间,本科生曾获得至少1次“三好学生”荣誉称号或至少2次三等及以上校级奖学金;专升本学生曾获得1次“三好学生”荣誉称号或1次三等及以上校级奖学金。
(6)有正确的择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自愿到边远省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评选。
2.优秀学生干部
(1)热爱祖国,模范遵守学生行为准则,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养。
(2)学习勤奋、成绩优秀,具有较高的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学科技能竞赛、科技开发与创新等活动中成绩突出;本科生曾获得至少2次三等及以上校级奖学金;专升本学生曾获得1次三等及以上校级奖学金;在校期间,各门课程无挂科或重修现象。
(3)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曾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体魄、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
(5)曾担任学校或二级学院(部)学生组织干部,并连续任职2年及以上,热心承担社会工作、乐于为集体和同学服务,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学生工作,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突出的工作成绩。
(6)有正确的择业观,响应国家号召,自愿到边远省区、基层单位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选评。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评选:
(1)受过党纪、校纪、团纪处分者。
(2)违犯校纪校规,参与赌博、酗酒、打架斗殴、私自校外住宿等,造成不良影响者。
(3)违犯学籍管理规定,在考试考查中有作弊行为者。
四、评选程序
(一)各班按照评选条件,推荐候选人名单。
(二)各二级学院(部)根据评奖指标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候选人填写《优秀毕业生审批表》(附件1)或《优秀学生干部审批表》(附件2),公示后,于2025年5月8日前将《优秀毕业生审批表》、《优秀学生干部审批表》纸质版和《优秀毕业生及优秀学生干部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及电子版材料经主管领导审核盖章后报送学生处。
(三)最终获奖人员由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
五、表彰和奖励
报经学校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的优秀毕业生及优秀学生干部,由学校统一表彰,颁发荣誉证书。
六、评选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部)高度重视评选工作,成立评选小组,制定具体评选办法,加强组织领导,安排专人负责,确保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在评选过程中,各二级学院(部)严格按照文件精神,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好学生评奖的资格审查工作。评选名单要公示三个工作日,广泛听取师生意见,接受大家监督。
(三)各二级学院(部)按比例要求推荐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人选,不作具体名额分配,宁缺毋滥。
(四)按时报送学生评选材料,逾期不报者视为放弃。
(五)在填写材料时,应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语句通顺,遵循格式要求,书写规范,字迹清晰,不得出现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和错别字。优秀毕业生审批表及优秀学生干部审批表内容需完整打印,字体为“仿宋三号”,不得更改表格格式。
附件:1. 优秀毕业生审批表
2. 优秀学生干部审批表
3. 优秀毕业生及优秀学生干部汇总表
学生处
2025年4月24日